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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及涉税问题
前言丨Introduction
一、股权转让协议中价格条款为实质性必备条款
股权不同于一般商品,其价格条款应当是股权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实质性必备条款。若交易当事人没有对价格条款达成合意,则应当认为该合同缺乏必备性条款而不成立。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设置为0元或1元涉及的问题
现实中,为了达到经营控制权集中、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调整、重组(包括兼并分立、资产和债务重组等)、融资、继承、节税等效果,公司股东会产生“0元或1元”转让股权的需求。叠加当下的经济形式,以“0元或1元”的超低价格转让公司股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引进新的股东,各方优势互补,加强互相之间的合作,同时利用资金杠杆减少资金投入,提高资金周转、利用效率,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公司部分原有债务进行表外处理,提升相关财务指标,从而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0元或1元虽然只相差了一个数字,但是法律性质有着完全不同认定。
1.【0元转让股权】
可能定性为股权赠予,如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能视为赠予未完成,转让方可能由此主张撤销赠予:
1)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股权转移之前,赠与方拥有任意撤销权,可以随时撤销合同;
2)在股权转移之后,受赠人如果出现《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亦可以撤销赠与。
3)如果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的目的是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则《股权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民法典》第143条而撤销。
实践中,公司股东“0元”转让股权并不必然等同于赠与,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其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赠与的判断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基于相关证据、事实对案件进行分析,从合同文义、股权对价等多元化角度理解。
股权的对价往往包括现金、劳务、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因此,法院不会仅从股权转让的现金对价为“0元”便轻易认定此股权处分行为为赠与。
2.【1元转让股权】
属于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于关于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如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股权转让方无权撤销转让,同时如不履行转让股权等合同约定的义务,还需要对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履行完毕,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程序合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那么当事人之间转让公司股权的协议合法有效。
3.【注意点】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给外部人员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并询问其他股东是否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能以未通知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涉税问题】
股权转让可以0元转让,但必须有正当理由,此时印花税为零。
如果无正当理由,即使0元转让,税务局也会进行核定,此时,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
一般来说,正当理由包括: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正当理由也适用除印花税之外的税。关于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同一控制非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无正当理由,税务局会进行相应的核定。核定方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类
1.【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只要是上市公司股权,就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为上市公司股权,一次交易以卖出价-买入价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多次交易中,转让金融商品出现正负差时,销售额为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2.【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收入-股权投资成本。
4.【印花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产权转移数据”计征,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产权转移数据”计征,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减征)。
5. 【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申报税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股东(自然人)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者输入密码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
3.根据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注意【税期所属期】选择申报期并在申报期内缴纳完毕,逾期会有滞纳金。
4.【股权转让情形】根据具体业务选择对应的转让情形。
(1) 出售股权:是指个人持有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取货币收入的行为。
(2)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其他类型的股权转让行为,依据具体项目选填,找不到具体项目的,选择“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5. 录入股权转让信息。注意:
①【转让方】中“股权转让合同价格”即为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的实际转让价格。
②【受让方】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关系”信息按照要求填写。
③【附送资料】需要上传双方身份证、报表、原值、费用扣除的证明等信息,根据表格要求提交。
6.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注意:
①此处的【收入】【税前扣除费用】信息都是直接来自于第四步所填写的“股权转让方”信息。这里的费用指的是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例如印花税。
②【捐赠支出】按照实际填写即可,这里的捐赠支出指的是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股权转让所得30%。
7.进入税款计算。
8. 转让方点击提交资料。受让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务局进行确认。受让方确认后还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会示“税务受理通过”。
9.转让方再次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已申报事项,点击受理通过旁边的【发起申报】,进行【税款申报】。点击【立即缴纳】,个税缴纳完毕。
10.除此之外,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申报界面,申报交纳印花税。股权转让业务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以成本价转让、零元转让也需要进行税款申报。
五、股权变更流程
申报个税和印花税之后,税务审核完毕后,税务机关会出具相关股权变更证明,持股权变更相关证明到工商做股权变更登记。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完后,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做股权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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